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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重点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3 10:13:29 人气:1721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重点环节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3〕4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1年以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公开招聘工作认识不够政策理解不深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指导不力等问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防范风险,规范程序,全面提升公开招聘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现对公开招聘重点环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做好招聘方案、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制定环节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要求,分类改革期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告通过省级相对固定的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此,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把关审核,严格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确保方案、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严谨规范。制定招聘方案严禁因人设岗和因人设置招聘条件严禁设置带有歧视性、指向性、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招聘条件,切实为考生就业提供公平竞争机会。各地、各部门招聘公告要严格按3号文件要求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统一经省级相对固定的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招聘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环节工作

招聘公告一经向社会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变更公告内容和岗位资格条件。各地公开招聘报名前,要对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学习招聘政策及公告,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和风险意识,统一报名资格审查的标准和尺度。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处)室负总责,要成立至少3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工作组,严格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集体审查确认,防止个人审查带来的失误和风险。资格审查人员不准以各种劝导、暗示等方式拒绝符合岗位条件、标准的报考申请,或违规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标准的报考申请予以认可;严禁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报考材料(信息)予以认可;不准擅自更改报考人员信息,严禁泄露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报名仲裁工作,对报名审查部门把握不准的资格条件审查争议情况作出裁决认定,并保证仲裁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做好招聘考试笔试环节工作

招聘考试的笔试、面试环节,是公开招聘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高度重视。3号文件要求,公开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由市(州)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由或委托具备命题资质的单位进行。具备命题资质的单位:一是指具备命题组织职能的省、市(州)的人事考试中心,省、市(州)组织部门的考试中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以及其它具备命题资质的机构和单位。二是指命题地点的选择,要具有国家批准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机构,如九台教育印刷厂、吉林华翰印务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教育印刷厂)。命题工作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笔试命题专家库,抽调命题专家要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不准泄露命题专家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防止在入闱前泄露命制试题方向及大概内容。专业科目试卷至少由2名以上专家合作完成命制,公共科目试卷至少由4名以上专家合作完成命制,避免专家独立命制而引发风险。认真贯彻落实3号文件,确保由具有职能的单位在规定的保密地点进行试题命制,严禁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自行命题。为避免命题出现偏难、偏易极端情况,可由有经验领导入闱审题,且可考虑在保密厂内进行小范围测试难易程度。要严格试题命制中的管理工作,考试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复制或留存试题及与命题相关的保密资料,严禁泄露考试试题等保密材料和信息;不准使用非涉密电脑或电子介质命制、存储试题和保密资料,严禁将涉密电脑或电子介质接入互联网;严禁在公共场所或无关人员在场时谈论涉密事宜;不准违规进行试卷印制、押运、交接、保管、启用、回收、销毁等工作,严禁缓报、瞒报试卷管理的重大异常情况。

笔试组织实施环节,要严格按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进行,各地、各部门对笔试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不了解、掌握不清晰的,要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沟通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要做好笔试实施中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防各类考试事故发生。要加强机器阅卷的安全建设,防止成绩导出和查询错误。人工阅卷要加强管理,阅卷时要实行全透明、面对面的操作和监督,增强阅卷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评错分、登错分问题发生。

四、做好招聘考试面试环节工作

面试工作要根据事业单位用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答辩、课题汇报、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各环节工作要按照《规范》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面试的组织准备、组织程序、组织细节等规范有序。考生抽签环节,要加强纪检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考生抽签表由纪检监督人员密封管理,与抽签无关人员要现场回避,确保考生抽签信息安全保密。

要完成面试考官“两库”建设。一是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公共考官及专业考官分类完成面试考官库建设。二是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需求,完成部门(单位)面试考官库建设。对未列入面试考官库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担任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的考官,要在备选考官中随机抽签产生,主考官在面试考官中二次抽签确定。面试考官组成比例,要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既要尊重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要实现在选人关键环节上的公平公正,原则上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考官比例不高于每组面试考官数的4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积极探索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工作

提高面试考官的培训质量。要从评分标准、纪律要求、技术操作等环节,按照培训要点进行认真培训要签订面试考官承诺书,实行承诺追究制,确保考官秉公评判,严禁面试考官在评分时打人情分、关系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加强对考官、考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面试平稳安全实施。

要严格评分标准。一是落实限制考官自由裁量权规定。面试实行百分制的,考官原则上不允许打高于90分、低于50分的极端分数(考生面试表现确极好和极差情况除外)。如出现不合理的极端打分,要实行现场评议制度,对打极端分且拒不改正的考官,取消考官资格。二是落实平均分计算规定。平均分计算要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其余分数计算平均成绩。三是落实去掉平均分里极端分数规定。有效平均分值里仍有超出(或低于)平均分20分的视为无效分值,按有效分值重新计算。

要严格面试试题命制。除事先告之试题以外的面试试题命制,要严格按命题规定执行,严防泄密问题发生。要不断创新面试命题方式方法,对专业性强的面试题,可探索抽调专家现场命制等办法,减少泄题风险。各市(州)要逐步完善公共面试题库建设,加强题库安全保密管理。面试试题要具有开放性,突出“为用而考”,重点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避免带有标准答案的面试试题出现。

五、做好招聘体检考察环节工作

体检工作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要与体检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或承诺书,严禁干预体检医疗机构做出体检结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等部门所属特殊事业单位参照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加强体检的组织与管理,要实行首次身份验证和两次编号盲检制度,认真落实《考生体检须知》,严禁串通造假、找人代检等各种作弊问题发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指导招聘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避免将有问题考生聘用到用人单位。

六、做好招聘公示与聘用环节工作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对在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进行调查取证,尽快甄别问题真伪,拿出真凭实据,避免因不作为引发风险。对公示期7个工作日之外反映举报的问题,要视情况区别对待。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认真查验证件的真伪,把好审查关,严禁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规范办理聘用手续程序,各地要统一按《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规范》第323页样表,各地自行更改地域名称和部门名称)格式为考生办理聘用手续。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从源头上防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风险。事业单位进人能否公平公正,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从事关全省安全稳定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全面防范公开招聘风险,提高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防止事业单位进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组织,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规范的操作程序是防范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招聘中,要加大规范操作力度,严格按《规范》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每个招聘环节规范、有序、平稳、安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规范操作、秉公尽责,在组织实施中严禁做出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不准组织或参与组织考前培训,严禁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各项程序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纪检监督力度,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环节工作要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把握舆论主动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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